說宋子文是“世界首富”實乃謠傳

來源 : 中國評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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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目前資料而言,很難從正面來研究宋子文究竟有沒有貪污。所以不妨嘗試從側面來探討這個問題,即從國民政府對財政監督制度方面去考察。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實行“五院制”,宋子文就主張確立一個嚴格的預算和決算制度。比如,1933年,宋子文以行政院副院長、財政部長的身份訪美,和美國簽訂了5000萬美元的“棉麥借款”,其後宋又參加了倫敦世界經濟會議並訪問英國、德國、意大利和法國等國,宋子文回國後,審計部門就致函宋,要求他將出訪賬目報告清楚,宋子文就逐一報告。抗戰爆發後宋子文作為駐美代表談判先後達成的鎢砂借款、金屬借款、平准基金借款和後來宋子文以財政部長身份達成的5億美元借款,這些大數額的國際借款,在銀行開設賬戶和動用賬戶數額在當時已建立非常嚴格的制度。對戰時借款的動用總體上是有相應的制度約束的,並非個人行為。(李永銘 範小方:《43位戰犯的後半生》 ,湖北人民出版社)

  再者,幾乎從一開始,美國陸軍和財政部就要求對援華租借物資有嚴格的控制和監督。租借物資的分配權由英美參謀長聯席會議軍火分配委員會掌握,中國不得派代表參加。另一則事情也可以說明中方恣意挪用美援並非易事,“1942年,中美達成5億美元借款的協議簽訂後沒幾天,孔祥熙就宣布要動用2億美元,用於發行美金債券。美國方面大吃一驚,質問中方動用這麼大一筆借款,怎麼事前不打招呼,就向媒體宣布了。宋也很生氣,致函蔣介石說以後爭取美援的事情我不管了。這件事說明,宋如果要在抗戰時期用不正當手段侵吞貪污美國對華借款和援助,幾乎是不可能的。”(《民國史專家:重新解讀檔案裡的宋子文》,《南方周末》)

  參考資料:戴鴻超:《宋子文的私人財產與是否因公舞弊問題之評析》,《宋子文生平與資料文獻研究》;史仰淵:《宋子文與孔祥熙的財產知多少》,《民國史事》;劉永峰:《宋子文:一個被炒作出來的“首富”》,《先鋒國家歷史》。

  結語

  宋子文究竟有沒有以權謀私,就現有資料而言,尚無確鑿證據。當然,在許多資料尚未解密的情況下,對此事蓋棺論定為時尚早。宋被世人懷疑,也是情理中事,其中既有時代因素,如日本宣傳之構陷;也有人為原因,如宋長期兼營公私重職,卻未謹慎、明確地劃分公私界線。

美國聯邦調查局確曾向上述兩個銀行展開調查,銀行負責人出示宋子文的賬戶及委托書,但未提出其他任何文件。調查局便結束了這一案件。該調查一直是美國機密,直到1983年才解密,解密文件證實,上述消息確實是來自日本的戰時謠言。

  日本戰時政治宣傳之所以樂衷於指責宋子文貪腐,有兩個原因,其一,宋領導的經濟改革尤其是幣制改革對支持中國的長期抗日貢獻甚巨;其二,宋長期駐美負責為中國抗日爭取美援。將宋子文塑造成一個貪腐無度的形象,不但可以打擊國人對經濟改革的信心,更可影響到美國對國民政府的援助。1939年,在一份據說是日本特工對國民黨政府高級官員存款情況的秘密調查報告中,單宋子文一人就被披露有5000多萬元的財產存在上海的外國銀行內。戰爭期間,日本還曾指控宋子文在大通國民銀行和紐約的花旗銀行存款達7000萬美元。

  宋子文死後遺產千萬美元,與“首富”相去甚遠

  1940年左右宋子文的家底為270多萬美元,相比當時中國富豪不算特別有錢

  “四大家族”富可敵國可謂家喻戶曉。1946年,陳伯達在《中國四大家族》一書中說:“四大家族或是‘官’式的,或是‘商’式的,在金融、商業、工業、地產諸方面所獨占的財產,以及他們在外國的存款和產業,粗略統計一下,至少當在二百萬萬美元左右。”1947年毛澤東在《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報告中也這樣說:“蔣宋孔陳四大家族,在他們當權的二十年中,己經集中了價值一百萬萬至二百萬萬美元的巨大財產,壟斷了全國的經濟命脈。”

  若真如陳伯達和毛澤東所說,那麼四大家族中隨便一人的私產都可躋身於世界首富的行列,但事實是怎樣的呢?據史料統計,當時全國三個最大的國家壟斷資本集團——“四行二局”(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信托局和郵政儲金匯業局),資源委員會和中國紡織建設公司的資產,合計也只有62972億元法幣,以1947年的匯率計算,尚不足100億美元。若把當時國民政府管轄的所有財產加起來,也不超過200億美元。隨著歷史真相的不斷揭示,人們已知蔣家、陳家並沒有多少財產,而宋美齡私人遺產也不多,2003年10月宋美齡在紐約辭世,其遺產僅有10多萬美元。那麼,作為“蔣家政權陳家黨,宋家姐妹孔家財”之“四大家族”的主要人物之一,宋子文的家底究竟有多少?

據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院儲存的宋子文檔案記載,宋子文在1945年春季曾打算在紐約舉行記者招待會以應答各方責難。事先他徵求了包括時為律師後為國務卿的杜勒斯以及中國駐美大使顧維鈞的意見,他們一致建議保持沉默,以免造成事態的擴大與渲染。但宋子文還是接受友人科爾伯格的建議,由宋授權美國政府公布他在美國的財產狀況。在宋氏檔案中,有宋子文的財產文件,包括銀行存款及股票,房地產、財產委托書,及在紐約遺產法庭關於宋子文遺產分割執行書。遺產分割執行書顯示,1940年左右,宋的銀行存款及股票以及父母贈予的遺產計為270多萬美元。

  40年代宋子文就有價值約270萬美元的財產,那麼這筆錢多嗎?可以與當時的中國富豪們比較一下。據近代史專家金衝及《20世紀中國史綱》一書記載:在50年代“三反五反”運動中,周恩來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批示中,將一批上海最大的民族工商業者定為守法戶,並在政務會議上舉一位大工商業家為例說:“他對國家的負擔有一千億,(引者注:指舊人民幣,一萬元相當於新人民幣一元)違法雖然不小,但與一千億比起來,那是很小的。”“我們辦事要公道。”當時上海富豪在經歷了金圓券等風波後仍擁有大約新人民幣1000萬的資產。為了對比40年代270萬美元與1000萬人民幣購買力,粗糙的用40、50年代黃金兌換價格來換算比較,宋子文的270萬美元大約等於600萬左右新人民幣。可見宋子文相比當時的中國富豪,並不算特別有錢。

  赴美後宋子文投資加房產升值,1974年總財產達10485729.47美元,與首富相去甚遠

  宋子文定居美國後不再過問政治,專攻經濟的他擅長投資,非常關注股票和債券,其家底日漸豐厚。在紐約遺產法庭關於宋子文遺產分割執行書中,這位傳說中的“世界首富”1974年的非固定財產只有100多萬美元,加上二十年間大為升值的房產,財產總值為10485729.47美元。

  文件是宋氏家屬所提供,可能有取舍之處。林博文在他2007年出版的《張學良、宋子文檔案大揭秘》一書中指出,宋的財產文件“不是全面性的……而是選擇性的公布,只有金錢和股票交易紀錄,而不見房地產、古董……和其他資產的檔案”。他進一步說明,所公布的文件中,“四0年代中至六O年代初的近二十年紀錄則完全付諸闕如”。林氏的質疑大體是合理的。但宋檔中有無房地產財產這一點並不要緊,因為從最終的財產紀錄就可判斷他如何富有。他在法院驗證的遺囑是關於其最終財產記錄的決定性文件。這份文件表明,宋在1974年的財產總值為10485729.47美元。這不是一個小數日,但被稱為“最富有的人”則名不副實,相去甚遠。當然,宋子文有可能將個人財產轉移至其他人名下,但目前還沒有公開的資料證明。

目前尚未發現宋子文“貪污”的證據

  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現公認的足以說明宋子文“貪污”的證據

  宋子文身為財政部長,掌控經濟大權,於是在人們眼中成了最大的“貪污犯”,撈得好處無數,早在1940年代後期,就有很多人攻擊宋子文營私舞弊,發國難財。以傅斯年為例,1947年2月,傅斯年半月之內連續發表了《這樣的宋子文非走不可》、《宋子文的失敗》、《論豪門資本必須鏟除》等三篇文章,抨擊宋子文巧取豪奪、禍國殃民,把國家的巨額財富據為己有,“徹底毀壞了中國經濟”,“徹底使全國財富集於私門、流於國外”。

  宋舞弊之說,是從宋與蔣的政治與姻親關係推論而來的。但實際上,蔣宋關係並不十分融洽,尤其是在1920年代至1940年代中期,蔣需要大量軍費,而宋以預算及會計程序為由加以限制,雙方時起爭執,後來又為史迪威事件大起衝突。蔣痛恨軍政大員不法牟利之事(如湯恩伯及孔祥熙),日記中多有批評,但卻並無指責宋貪污之文字,抗戰之後,蔣甚至在一次國民黨會議上宣傳:“宋子文並不會貪污,如果說見了貪污而不查,這是我的責任。”

  對於宋子文的批判還是集中在貪污美援的問題上。宋子文參與了抗戰時期美國對華大量財政經濟援助的談判,有說法認為宋子文有可能將這些財政經濟援助轉換為個人與家族利益。在1950年,美國國內在檢討失去大陸時,怪罪到“四大家族”的頭上,國會為此同意舉行聽證會調查宋子文的財產,宋子文表示同意公開自己的財產,但他的律師認為宋子文沒有必要公開財產。在宋子文的一些好友以及被稱為“院外援華集團”的幫助下,美國國會對宋子文財產調查的聽證會不了了之。不過,正如上文提到,杜魯門還是下令聯邦調查局對宋、孔財產展開了秘密調查。

  總而言之,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現公認的足以說明宋子文“貪污”的證據。

  實際上中美對美援的使用都有嚴格監督制度,宋子文要貪污不容易

當然,就目前資料而言,很難從正面來研究宋子文究竟有沒有貪污。所以不妨嘗試從側面來探討這個問題,即從國民政府對財政監督制度方面去考察。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實行“五院制”,宋子文就主張確立一個嚴格的預算和決算制度。比如,1933年,宋子文以行政院副院長、財政部長的身份訪美,和美國簽訂了5000萬美元的“棉麥借款”,其後宋又參加了倫敦世界經濟會議並訪問英國、德國、意大利和法國等國,宋子文回國後,審計部門就致函宋,要求他將出訪賬目報告清楚,宋子文就逐一報告。抗戰爆發後宋子文作為駐美代表談判先後達成的鎢砂借款、金屬借款、平准基金借款和後來宋子文以財政部長身份達成的5億美元借款,這些大數額的國際借款,在銀行開設賬戶和動用賬戶數額在當時已建立非常嚴格的制度。對戰時借款的動用總體上是有相應的制度約束的,並非個人行為。(李永銘 範小方:《43位戰犯的後半生》 ,湖北人民出版社)

  再者,幾乎從一開始,美國陸軍和財政部就要求對援華租借物資有嚴格的控制和監督。租借物資的分配權由英美參謀長聯席會議軍火分配委員會掌握,中國不得派代表參加。另一則事情也可以說明中方恣意挪用美援並非易事,“1942年,中美達成5億美元借款的協議簽訂後沒幾天,孔祥熙就宣布要動用2億美元,用於發行美金債券。美國方面大吃一驚,質問中方動用這麼大一筆借款,怎麼事前不打招呼,就向媒體宣布了。宋也很生氣,致函蔣介石說以後爭取美援的事情我不管了。這件事說明,宋如果要在抗戰時期用不正當手段侵吞貪污美國對華借款和援助,幾乎是不可能的。”(《民國史專家:重新解讀檔案裡的宋子文》,《南方周末》)

  參考資料:戴鴻超:《宋子文的私人財產與是否因公舞弊問題之評析》,《宋子文生平與資料文獻研究》;史仰淵:《宋子文與孔祥熙的財產知多少》,《民國史事》;劉永峰:《宋子文:一個被炒作出來的“首富”》,《先鋒國家歷史》。

  結語

  宋子文究竟有沒有以權謀私,就現有資料而言,尚無確鑿證據。當然,在許多資料尚未解密的情況下,對此事蓋棺論定為時尚早。宋被世人懷疑,也是情理中事,其中既有時代因素,如日本宣傳之構陷;也有人為原因,如宋長期兼營公私重職,卻未謹慎、明確地劃分公私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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