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不錯的文章值得留存
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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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增加國定假日」的立法到底是怎麼回事,在大方向的事實梳理上,其實已經很清楚了;但仍有希望掌握更多細節的認真媒體,會再去往深處細究。
焦點事件的孫窮理因此發了一篇文,試圖釐清整個法案的審議經過,並針對民進黨與藍白分別發問,而牛煦庭委員與沈伯洋委員也在文章下方回應,十分精采的直接對話,推薦大家閱讀。連結我放在留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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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下雨閒著也是閒著,小時候也搞過工運,就想說把這件事情也弄清楚一點。且即便兩位委員都回應了,窮理還是對一些內容感到疑惑。
在本次立法中,第三條是討論「紀念日之名稱及日期」,第四條是「哪些紀念日該放假」。其中,窮理對牛煦庭委員的提問是:第三條曾經在4/7「審查會版」有26個紀念日,為什麼在4/30的協商無果之後,最後藍白的修正動議裡面剩下20個紀念日?
民眾可能更在乎放假的紀念日,但第四條(哪些紀念日放假)是從第三條的這些紀念日抓一部分出來放假的。因此沒有列入第三條,對未來其是否能夠在下次修法放入第四條放假會有不同的難易程度影響,還是所以也的確可以是一個爭點。
就公開資料來看,我確定的是第四條的修正動議版(5/9最後三讀的「4+1版本」),至少在4/30協商之前就已經出現;但我不確定第三條的修正動議(20天版本)是否有在協商現場出現。
不過對於第三條的討論,由於牛煦庭委員在4/30協商現場表示「可採取藍增兩天、綠增兩天、白兩天、原民兩天的平衡方式」達成第三條的共識,且高金素梅委員現場撤掉10/31「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紀念日」(原住民紀念日便從三天變成兩天)。
因此在這個階段,第三條看起來是還有調整的空間,但民進黨甚至對其在意的那幾天紀念日均未堅持表示應納入。我想這是導致最後藍白整合版本中,就由他們挑選並最終定案成「20個紀念日」的版本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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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還是比較在意會放假的部分(第四條),也梳理一下我的理解如下。前兩點是我整理的事實層面,後面是我個人的理解,有誤歡迎更正:
1.至少在4/30時協商會議召開前,牛煦庭委員已經先進行黨內溝通,內部整合5天放假日,並提出修正動議版本(就是5/9最後三讀的第四條「4+1版本」),獲全體國民黨立委簽名。因為4/30日11:18聯合報的一篇報導中就已經提到4+1版本的內容與獲全體簽名等資訊,而協商是4/30日下午才開始。
2.雖然4/30時協商會議前,4+1版本已獲全體國民黨立委簽名。不過在協商當下,鄭天財委員、高金素梅委員堅持原住民族抵抗日要放假,而麥玉珍委員堅持要求移民日要放假,與此同時民進黨沒有透過提案拿出任何版本,因此第四條也只能保留。以上應該是事實層面。
3.以下則是我自己的理解:到了4/30日協商當下,雖然國民黨部分立委與民眾黨團仍有各自堅持,但關於放假的訴求,與4+1版本已然很接近了;加上4+1版本顯然已取得國民黨絕大多數共識,實際上最有可能通過(或唯一可能通過)的版本就成為了4+1版,而後應該是牛煦庭辦公室前往協調,讓最後三讀的版本收束成4+1版本。
4.這也是我所理解為什麼牛煦庭委員在窮理文章下方回應說「原案不重要」的原因,因為〈院總第20號審查報告第 11010735號〉被列入「審查會版」的第三條(26天)版本,是國民黨團內部不想接受,或無法獲得廣泛共識的版本;而這些「審查會版的無共識條文」,由於國民黨與民進黨都不會接受,因此沒有通過的可能性,只能成為其他「再修正動議」的基礎,內容自然就不重要了。
5.相對於還有「審查會版本文字」的第三條,第四條才是本次立法最關鍵也最爭議之處,因此也完全整合不出文字版本。也因此在4/30時協商會議前,才會有4+1版本的出現(也可能第三條的修正動議當時也已經出現了)。如果沒有讓4+1版本這個修正動議取得藍白同意,那麼這個法案就會繼續開花下去,排進院會也不可能三讀。
6.這應該也是民進黨原本預期的劇本,但民進黨沒想到藍白最後完成整合,因此不僅沒有提出修正動議,甚至連在4/30對第三條紀念日的都沒有在發言中堅持。因此,最終讓第三條(20天版本)與第四條(4+1版)成為藍白共識,並因此三讀通過(這應該是民進黨委員覺得「突襲」或「意外」的情緒來源,但實際上並沒有突襲與意外)。
而如果在4/30時民進黨針對第三條,如同高金素梅委員一般強力堅持部分天數且參與協商,理應可以掌握這部分的進度,但顯然並沒有。
7.實務上,如果沒有第三條(20天版本)與第四條(4+1版)版本(且整合完畢藍白意見),這個案子應該就不會排進院會進入下一步逐條與三讀程序。因此也不會有窮理疑惑的「如果沒有定位出『原案』是什麼,那如果『再修正』、『修正』動議沒過要表決哪個?」的問題:因為就是為了這碟醋(20天與4+1版本)而包的這頓餃子(排入院會)。如果沒有這些版本,排進院會就沒有意義,以免造成國民黨內部乃至於這個法案推動的挫傷。
8.如果民進黨有提前想到藍白會在第三條(20天版本)與第四條(4+1版)達成整合共識,那麼應該就不會放棄4/30時提出自己修正動議,至少要把握堅持留住第三條部分紀念日的機會。但4/30影片看完後,其實民進黨不願提案甚至不願堅持的態度,是滿明顯的,對所有討論的條文均表示「有待進一步溝通」。
當然,民進黨如果提出看起來有討論誠意的修正動議,牛煦庭委員是否會認真處理?只能說事情沒有如果,民進黨當然可以主張即便他們提了也沒用,但就看社會大眾買不買單。
9.而三讀通過當天,民進黨各委員的發文分岐、口徑不一致的程度,也或許從側面說明了民進黨黨團對法案三讀通過毫無腹案(從蘇巧慧委員的「支持放假,但日子不對」,到郭昱晴委員的「會增加部分民眾負擔,反對貿然放假」,甚至到林岱樺委員幾乎滑到工時銀行的論述),其光譜之廣,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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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覺得這件事情,從倡議角度有幾個值得後續觀察的事情:
一、回頭來看,其實4/30協商後,「增加國定假日」的修法結果基本已然抵定,但報導與網路輿論均相對冷淡以對,而在三讀過後討論卻急遽暴增。可見民眾絕非不在意民生議題,而是不相信這個法案會三讀通過。
雖然台灣民眾被唬爛多了,因此「議題改革直到通過才會被關注」很正常。但這中間的落差如果大到一定程度,有可能政黨會重新設定評估「修法或立法的產生政治效果」的時間點。最樂觀的狀況是,主要政黨將可能對那些「排審過程中沒啥關注」的議題多一點寬容甚至投入。
二、4/30協商,其實就是民進黨可以實質參與本案協商的最後機會了。但民進黨不管是覺得藍白沒辦法整合還是其他原因,總之完全沒有把握這個機會,甚至連狀況都沒有掌握。經此一役,未來民進黨是否會針對其他民生法案更積極參與並掌握情況(可能是提前積極支持,或即便反對也更認真準備相關腹案),值得觀察。
三、以台灣高工時低休假的客觀問題來看,增加(或還回)部分國定假日,的確是需要推動且受大多數人支持的民生法案。而推動這些法案的委員許多仍深陷罷免當中,這次增加國假三讀通過,國民黨內部也一定在觀察推動這些法案是會「造橋鋪路無屍骸」還是「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簡單來說就是「幹好事有沒有票?」。
這個觀察結果,很可能也會影響後續其他民生議題的倡議難易度,畢竟如果這件事沒票,那麼在政治動力上就無法持續下去。
孫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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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裡法案的審議,尤其是進入到協商和院會表決的階段,就連媒體也很難跟得上,經常是事情結束之後,還帶著一肚子的疑惑。
這次「增加國定假日」的事情也是,在這個案子上,對於沒放假的紀念日,也一直不是我關心的點,不過,這兩天看到大家在吵,我想如果願意釐清,那可以好好討論。
以下是我認識(猜測)的經過,知道的人,可否協助釐清一下?
第一,國定假日條例3/31出委員會,協商期間,4/7有一個「審查會通過」版(〈院總第20號審查報告第11010735號〉連結放留言區)。
當時民進黨陳瑩、伍麗華版尚未撤案,所以這個整合的版本,也納入了現在吵得很兇的3/23「總統直選」、5/19「白色恐怖」、5/24「婚姻平權」,三個(沒放假的)紀念日。
第二,陳瑩、伍麗華在4/18撤案,4/30,由牛煦庭主持的協商,內政部及民進黨的態度是反對立法,所以沒有再提修正,當天協商也沒有結論,只是把全案送報院會;5/8由韓國瑜主持的協商,有包含本案在內的十個案子(連結放留言區),爭議都很大,根本也不可能實質協商。
第三,5/9表決(影片放留言區)當天,要表決的「原案」,就是「審查會通過版」,沒有保留(也沒有修正、再修正動議)的條文,不用表決,唸過就算過,第3條之後有保留條文,如果照原案通過,那麼最少第3條這三個紀念日就會通過,但是藍白提出「再修正動議」,把三個紀念日刪掉,「再修正動議」先表決,通過了,原案也就不會再被表決到。
如果有錯誤,歡迎指出。
如果這個過程沒有錯誤的話,我的問題是:
對民進黨:是否自始就反對立法,而不僅僅是「民進黨的提案沒有被接受」,如果是這樣的話,現在主打「藍白聯合封殺提案、刪除白色恐怖等紀念日」,是不是只是移轉重點、拉攏更大打擊面的策略?如果民進黨的重點是希望提案被納入,為什麼不在協商中堅持?
對藍白:既然已經有了包含民進黨委員版內容的「審查會版」,為什麼在「再修正動議(或者更之前?我連原案是什麼都不清楚了)」裡要把這些內容拿掉?「再修正動議」是什麼時候提出來?你們要如何回應「突襲」、「投票的時候都不清楚版本」的這些質疑?
牛煦庭 ·
創辦人好,回覆您的疑問
一、3/31送出委員會,有共識通過的條文有:名稱、第一條、第二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到第十二條(不予增訂)。只有這些條文,能夠稱為「審查會通過」。
其餘的第三、四、五、六、七、十三(最後的第十條)條,都是「保留條文」。
由於民進黨委員撤案,也沒有提任何修正動議,當然在各保留條文中,不會有民進黨的版本。
二、曾經在委員會審查階段,由民進黨委員口頭提出總統直選紀念日、婚姻平權日等主張,在議事錄內可以看到,但不是正式的修正動議,更不是所謂版本。
另外要特別強調,上開主張都是在第三條(哪些日子算紀念日)的討論中提出,和是否放假(第四條),沒有任何關係!
我身為召集委員,曾努力嘗試達成共識,但,在3/31審查會中,由於民進黨口頭提出大量具有政治意義的紀念日,也讓國民黨這裡採同樣模式提出了大量政治意義的紀念日,造成審查難以進行,最後,條文保留。
4/30協商,我則清楚表達,第三條部分,是否應該「各退一步」,採取藍增兩天、綠增兩天、白兩天、原民兩天的平衡方式來達成第三條的共識。如果沒辦法達成共識,那就是各版本表決處理,民進黨不置可否,只要求保留。
這樣的策略、自然招致最後的結果,民進黨自己在審查時不明文、不堅持、也不妥協。
這種巨嬰式的審查策略,完全不負責任,恕我難以讓步。
最後,我們的「再修正動議」,就是國民黨的整合版本,4+1天,早就在審查時就已在媒體曝光,沒有突襲、也沒有意外。
我自己提案說明時,也清楚描述本法案的放假天數、原民歲時祭儀、彈性放假機制、以及上路時間。
附上影片,以昭公信。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1142
牛煦庭 ·
孫窮理 報告,因為是「無共識條文」,所以在保留送出的情況下,任何一個提案委員的條文,都可以做為「原版」來提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當然,您所謂委員會初步討論的版本,也可以當成「原版」。
但議事規則本就規定,再修正動議優先處理,且有決議者其他便不再處理,因此,在議事實務上,何謂「原版」並不重要,也無法界定。
因為,除了委員會初步討論的版本,還有各委員的一大堆版本,位階一樣,都要表決,那誰先誰後,會造成困難。
這也是為什麼,院會無共識的條文,都是用修正動議或是再修正動議的方式處理,因為這樣才能最有效率地把先後區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