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討論京華城容積獎勵的合法性,指出都市計畫法對於容積獎勵採取「雙軌制」,即可以透過細部計畫審議或各縣市施行細則來給予獎勵。京華城案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行擬定細部計畫申請,屬於細部計畫途徑,因此不受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法定容積上限的限制,而是遵循內政部相關授權命令,容積獎勵不超過法定容積的20%(即1.2倍)。文中引用高雄市施行細則等法規,佐證細部計畫給予的容積獎勵後續才受到1.2倍總量管制的規範,並強調台北市公務員是依法行政且有行政慣例可循,因此認為京華城給予20%容積獎勵並無違法,圖利罪的「明知違法」構成要件難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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